一、电
(一)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连接母线槽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3 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有防晃支架,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4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5 封闭式母线水平敷设的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专用附件支撑并以支架沿墙支持,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 当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垂直敷设的封闭式母线应采用支架固定。
(二)梯架、托盘和槽盒与支架间及与连接板的固定螺栓应紧固无遗漏,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和槽盒外侧;当铝合金梯架、托盘和槽盒与钢支架固定时,应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三)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梯架或托盘,其固定支架不应安装在固定电缆的横担上,且每隔3层~5层应设置承重支架。
(四)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m~3.0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 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有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有固定支架。(此条考虑抗震要求,应全部用固定架或加防晃吊架)
(五)支吊架设置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支吊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应选用适配、防松零件齐全、连接紧固。
(六)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七)导管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导管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3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4 导管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
(八)接闪线和接闪带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平正顺直、无急弯,其固定支架应间距均匀、固定牢固; 2 当设计无要求时,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50mm,间距安装在20米以下垂直面上的为1000,安装在水平面上的扁形导体为500(圆形导体为1000)。
(九)金属线槽敷设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吊架或支架: 1 直线段不大于2m及线槽接头处; 2 线槽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 线槽转角处。
(十)电缆水平敷设时,最上层支架距电缆沟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时以及明敷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距离(mm)
电缆特征 | 敷设方式 | |
水平 | 垂直 | |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 400* | 1000 |
除上述情况外的10kV及以下电缆 | 800 | 1500 |
控制电缆 | 800 | 1000 |
注:*能维持电缆平直时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0.35m。
(十一)抗震要求
1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2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3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应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当必须使用吊架时,应安装横向防晃吊架; (2)当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穿越防火分区时,其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并应在贯穿部位附近设置抗震支撑。
(3)抗震支吊架设置至少符合以下最大间距要求:金属的侧向12米、纵向24米;(非金属的间距减半);改建工程间距减半。
二、水
(一)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二)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
支架的最大间距(m) | 保温管 | 2 | 2.5 | 2.5 | 2.5 | 3 | 3 | 4 | 4 | 4.5 | 6 | 7 | 7 | 8 | 8.5 |
不保温管 | 2.5 | 3 | 3.5 | 4 | 4.5 | 5 | 6 | 6 | 6.5 | 7 | 8 | 9.5 | 11 | 12 |
(三)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最大间距 (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管径(mm) | 12 | 14 | 16 | 18 | 20 | 25 | 32 | 40 | 50 | 63 | 75 | 90 | 110 | ||
最大间距 | 立管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3 | 1.6 | 1.8 | 2.0 | 2.2 | 2.4 | |
水 平 管 | 冷水管 | 0.4 | 0.4 | 0.5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35 | 1.55 | |
热水管 | 0.2 | 0.2 | 0.25 | 0.3 | 0.3 | 0.35 | 0.4 | 0.5 | 0.6 | 0.7 | 0.8 |
(四)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
支架的最大间距 | 垂直管 | 1.8 | 2.4 | 2.4 | 3.0 | 3.0 | 3.0 | 3.5 | 3.5 | 3.5 | 3.5 | 4.0 | 4.0 |
水平管 | 1.2 | 1.8 | 1.8 | 2.4 | 2.4 | 2.4 | 3.0 | 3.0 | 3.0 | 3.0 | 3.5 | 3.5 |
(五)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六)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七)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八)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m)
管径(mm) | 50 | 75 | 110 | 125 | 160 |
立管 | 1.2 | 1.5 | 2.0 | 2.0 | 2.0 |
横管 | 0.5 | 0.75 | 1.1 | 1.31.6 |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最大距离(镀锌钢管道、涂覆钢管道)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距离(m) | 3.5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8.0 | 9.5 | 11.0 | 12.0 |
2沟槽连接管道最大支承间距
公称直径(mm) | 最大支承间距(m) |
65~100 | 3.5 |
125~200 | 4.2 |
250~315 | 5.0 |
横管的任何两个接头之间应有支承; 不得支承在接头上。
3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6 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7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m~1.8m。
(十)抗震要求
1 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架;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承。
2水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敷设管道应设支架和托架。
3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抗震支架的设置至少满足:刚性连接金属管道侧向12米,纵向24米(柔性连接金属管;非金属管及复合管间距减半);改建工程间距减半。
三、风
(一)风管系统支、吊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方法固定时,施工应符合该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二)风管系统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去除油污,且不得涂漆。 2 风管系统支、吊架的形式和规格应按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3 风管直径大于2000mm或边长大于2500mm风管的支、吊架的安装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三)风管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边长小于等于400mm时,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3m。螺旋风管的支、吊架的间距可为5m与3.75m;薄钢板法兰风管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垂直安装时,应设置至少2个固定点,支架间距不应大于4m。 2 支、吊架的设置不应影响阀门、自控机构的正常动作,且不应设置在风口、检查门处,离风口和分支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3 悬吊的水平主、干风管直线长度大于20m时,应设置防晃支架或防止摆动的固定点。 4 矩形风管的抱箍支架,折角应平直,抱箍应紧贴风管。圆形风管的支架应设托座或抱箍,圆弧应均匀,且应与风管外径一致。 5 风管或空调设备使用的可调节减振支、吊架,拉伸或压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不锈钢板、铝板风管与碳素钢支架的接触处,应采取隔绝或防腐绝缘措施。 7 边长(直径)大于1250mm的弯头、三通等部位应设置单独的支、吊架。
(四)抗震要求:
1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2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3通风及排烟管道抗震支架的设置至少满足:刚性材质管道侧向9米,纵向18米(非金属材质间距减半);改建工程间距减半。
四、燃气
(一)管道支架、托架、吊架、管卡(以下简称“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支架应安装稳定、牢固,支架位置不得影响管道的安装、检修与维护。 2 每个楼层的立管至少应设支架1处。
3钢管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 最大间距(m) | 公称直径 | 最大间距(m) |
DN15 | 2.5 | DN100 | 7.0 |
DN20 | 3.0 | DN125 | 8.0 |
DN25 | 3.5 | DN150 | 10.0 |
DN32 | 4.0 | DN200 | 12.0 |
DN40 | 4.5 | DN250 | 14.5 |
DN50 | 5.0 | DN300 | 16.5 |
DN65 | 5.5 | DN350 | 18.5 |
DN80 | 6.0 | DN400 | 20.5 |
4钢质管道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1.0m范围内设置固定托架或管卡座。
5支架的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支架安装牢固,固定支架应使用金属材料; 6 当管道与支架为不同种类的材质时,二者之间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材料进行隔离或采用与管道材料相同的材料进行隔离;隔离薄壁不锈钢管道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其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50×10-6; 7支架的涂漆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抗震要求
1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规定。
2燃气管道抗震支架的设置至少满足: 侧向6米,纵向12米;改建工程间距减半。
五、抗震支架的基本要求:
1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2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3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距离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规定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4 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1m。
5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吊架
6 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道与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水平管道距垂直管道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支撑,垂直管道底部距地面大于0.15m应设置抗震支撑。 7 当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100或当斜撑杆件长细比大于200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 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9 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10 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不得小于30°。 11 抗震吊架斜撑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 12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入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紧固管道四周时,可作为一个侧向抗震支撑。
13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立管的水平管道应在靠近立管0.6m范围内设置第一个抗震吊架; (2) 当立管长度大于1.8m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支吊架; (3) 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可设置抗震支吊架; (4) 当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自身质量大于25kg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14 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撑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撑; (2) 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3) 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4) 当管道上的附件质量大于25kg且与管道采用刚性连接时,或附件质量为9kg~25kg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撑。